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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应认定为农民集体所有

哪些情况应认定为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1 22:52:06 已帮助14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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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应认定为农民集体所有
有下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1.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
2.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
3.通过购买房屋取得的;
4.原集体企事业单位体制经批准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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