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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合分居的条件有什么
因感情不合分居的条件有什么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21 08:44:10
已帮助291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因感情不合分居的条件有什么
因感情不合而
分居
的条件: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分居时间要满两年,且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如果还有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
离婚
的条件。
只有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人民法院才能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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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合分居的条件有什么
钱威
问题:未成年时候因为聚众斗殴被取保候审,之后被起诉,然后检察院因为当时我未成年加上情节轻微给我开具无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没到法院那步,会不会留下案底,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吗
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与我联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和老公长期分居因为没感情家庭琐事纠纷财产怎么分配
当对方提出要分居,到时候自己可以进行协商处理,这个在法律上面是没有办法给予自己帮助的,只有靠自己了,如果说分居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话,那么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有力证据。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成都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和材料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办理《成都市居住证》:1、在成都市有合法居所证明;2、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3、有稳定就业证明或投资经商证明。二、申请资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彩色或黑白,浅色背景);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6、就业或投资经商证明。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交报辖区派出所;3、市公安局审核后,对符合申领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4、办理完毕后,由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上述所说的街道和派出所应该是指你房子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而非工作地点的街道办事处和办事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学校居住办理条件是什么
学校居住证明办理流程:1、向院系辅导员提出申请办理居住证明。2、由院系辅导员提出办理居住证明申请。3、拿好院系辅导员提出办理居住证明申请向学校户籍科老师盖学校户籍专用章。4、拿好盖好章的办理居住证明申请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究竟是如何的
1、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为管理人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的事务,因为管理人的管理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支付因管理支出的费用。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变更为逮捕的条件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对于违反法监视居住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重庆因公死亡赔偿标准及条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因工死亡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的,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赔偿标准及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河北省非因工死亡待遇关于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的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9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22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221号)精神、冀劳险155号文件。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主要有下列几项:1、丧葬补助费:根据河北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死亡丧葬补助标准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9号)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按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计发。2、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23条、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保险科处长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冀劳办221号)精神,其供养直系亲属,可领取本人工资6~12个月的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1人的为6个月,供养亲属2人为9个月,供养亲属3人为12个月。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的通知》(冀劳办222号)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基数由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计发改为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月平均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选择):根据冀劳险155号文件规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的,参照民政部门现行社会救济标准进行救济。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45~5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30~40元,总和不超过死者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70。注:这部分困难补助费由于没有在国家法律规定层面上出现,是地方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如果该职工家庭并不困难,不存在生活不能保障的可能,这部分补助费可以不予发放。注:如果该职工工龄不满5年,根据原河北省劳动厅冀劳办221号文件规定,不能执行155号文,其死亡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仅享受前2项,即2个月丧葬费和6-12个月的一次性的救济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隔壁邻居在工作的时候,由于操作失误,左手手指被机器绞断了一根,由于工作原因受的伤,进行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2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弟弟在工地因为工作原因眼睛受伤了,申请认定工伤的条件主要包括哪些?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2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私人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导致手术失败,现在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隔壁邻居在工地上班的时候受伤,打算申请工伤认定,那请问哪些条件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2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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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清风律师
2024-05-15 08:44:39
需要办你们两个的名字,然后根据协议或者判决书等,待贷款还掉之后去掉一个名字
问题:我想问您一下办贷款时两个人的名字现在离婚了,如果想办房产证属于谁的房产.我是主贷人?
陈琳律师
2024-05-15 00:26:45
你好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
问题:只知道姓名如何查联系方式呢?
钱威律师
2024-05-13 19:44:4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男方出国四年,去年成了在逃人员,可以起诉离婚么?
钱威律师
2024-05-13 19:45:0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54一个孩子,在徐州地区,独生子女有啥政策?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2:20
财产继承的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题:咨询财产继承问题?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40:0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分手补偿协议有效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5-12 15:34:36
根本不要理会他,已经分割过了
问题:离婚六年前夫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跟饥荒?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6:28
离婚承诺书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承诺书要具有法律效力,要具备以下两点,第一,离婚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第二,离婚承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内容。具备以上两点,离婚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问题:离婚前写的承诺书怎么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2:59
凡事讲究证据,遇到这事需要冷静分析对方这么做的原因,如果感情维持不下去或对方有离婚的目的,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
问题:我老婆诬陷我出轨,到处闹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7:05
有没有公安部门的公告手续,对弃婴进行认领的公告
问题:已经抚养的弃婴怎么上户,可以帮忙解决么?
钱威律师
2024-05-13 19:44:44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男方出国四年,去年成了在逃人员,可以起诉离婚么?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2:20
财产继承的规定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继承;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题:咨询财产继承问题?
郭海滨律师
2024-05-12 15:34:36
根本不要理会他,已经分割过了
问题:离婚六年前夫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跟饥荒?
钱威律师
2024-05-13 08:40:04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分手补偿协议有效吗?
叶清风律师
2024-05-15 08:44:39
需要办你们两个的名字,然后根据协议或者判决书等,待贷款还掉之后去掉一个名字
问题:我想问您一下办贷款时两个人的名字现在离婚了,如果想办房产证属于谁的房产.我是主贷人?
陈琳律师
2024-05-15 00:26:45
你好具体情况请电话咨询
问题:只知道姓名如何查联系方式呢?
吕美亮律师
2024-05-13 08:56:28
离婚承诺书怎样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承诺书要具有法律效力,要具备以下两点,第一,离婚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第二,离婚承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内容。具备以上两点,离婚承诺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问题:离婚前写的承诺书怎么才能具有法律效益?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7:05
有没有公安部门的公告手续,对弃婴进行认领的公告
问题:已经抚养的弃婴怎么上户,可以帮忙解决么?
钱威律师
2024-05-13 19:45:00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我54一个孩子,在徐州地区,独生子女有啥政策?
吕美亮律师
2024-05-10 17:02:59
凡事讲究证据,遇到这事需要冷静分析对方这么做的原因,如果感情维持不下去或对方有离婚的目的,可以考虑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直接起诉到法院离婚。
问题:我老婆诬陷我出轨,到处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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