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食品维权分四步
(一)找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
(二)若经营者不予协商,可到购物所在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三)协调无效,可投诉购物所在地区的工商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屡次协调无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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