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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应该由谁收回

死刑核准权应该由谁收回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刑法规定,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的辩护。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辩护主要是量刑辩护,在一审中主要是辩护犯罪达不到必须适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种有利的量刑情节,建议法庭采纳不适用死刑。二审的死刑辩护,一般都是一审已经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上诉主要为了“免死”。
2024-02-20 23:09:00 已帮助29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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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核准权应该由谁收回
1.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
2.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6年12月28日发布《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规定,当年为了加大惩治犯罪力度,最高法曾经将死刑核准权下放部分省高院但是2007年又收回可以说死刑核准权是由最高法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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