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者自收到交通违法凭证的15天之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者罚款,针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则从第16天起每日按照罚金的3%收取其滞纳金。滞纳金是按照罚款数额确定的,每天加3%,但是最终不会超过罚款数额,即最多只罚一倍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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