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2、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可以提前5年退休的工作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且连续工龄满10年的;或者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
可以提前10年退休的有: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职工。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不定期地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