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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

2024年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24-03-02 00:13:17 已帮助9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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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

具体规定是:

一、个人、单位可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车辆上限数量均为3辆。非本市单位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二、除单位外,电动自行车各项业务均需由所有人自行办理,不能委托代办。个体工商户需以自然人名义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不能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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