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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

最新的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0 05:50:25 已帮助14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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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滥用职权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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