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土地补偿金由谁支付的答案:
根据1990年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土地使用者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予以转让。按照前述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人需将土地使用方式从划拨改为出让,补交或抵交土地出让金后,方能以转让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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