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存在现售和预售两种商品房,虽然一字之差,但意义截然不同。预售商品房是尚未建成,尚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登记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只能说预售商品房是一种特殊的房产,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作了特别的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为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根据该问题的规定就是2005年7月《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第7条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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