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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104条第二项

交通法104条第二项
交通法规,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的法规。驾驶人员哪些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交通违章后驾驶员应该受何种处罚等等问题在交通法规都能找到相应的答案,所以了解基本的交通法规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有必要的。
2024-03-05 04:45:52 已帮助31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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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104条第二项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以上即是交通法第104条第二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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