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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宅基地证明的范本

无宅基地证明的范本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5 18:30:47 已帮助44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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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宅基地的证明
1.各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两级批准建设宅基地的审批文件;

2.各乡政府或农场颁发的建房许可证(照);

3.各乡政府批准的《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4.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予等由区、乡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文件及契约;

5.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决定、判决、裁定、纪要、文件及附图;

6.土地改革法颁布实施后,各种土地房产所有证、照(老地契);

7.对无法提供以上权源证件的,由申请人出具宅基地来源说明及具结承诺,村委会及四邻对出具的证明进行确认,

以上则是无宅基地的证明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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