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结婚为由借机索要财物的,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生活实践中,确实存在因彩礼问题闹得不愉快的情况,给多少、怎么给等问题拉扯不下,不乏有为女性结婚选择不要彩礼,表现出对男方的体谅和关怀,但也存在因此而遭受男方家人和亲戚朋友的冷嘲热讽,这是一种悲哀。
因此是否要给彩礼,具体以协商为主。
彩礼到是其次,更重要的是家庭的和睦。
在结婚之后,导致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原因很多,如果所谓的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是因为男女双方分别在两地工作,而且双方是有实质性的性关系的,离婚时一般也不能要求女方退回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