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过双方签署且已被婚姻登记机构备查的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房产归属女方,此项条款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
当男女双方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之时,若有任何一方未能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待法庭作出最终判决后,如对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则法律将强制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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