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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自贡
发生此类事件的确让人遗憾,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该阿姨与厂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尽管该阿姨是另一位员工的代工,但在持续工作了五天后厂子仍未对阿姨在此工作做明确拒却,应当视为接受阿姨为其员工,在此工作。但是,该阿姨并不是在下班时段发生的人身损害,而是下班一段时间以后,因私出厂,在厂区外发生的意外,据此并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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