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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谢* 四川 - 内江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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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 - 内江

工伤保险条例》rnrn第十四条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r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r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n(四)患职业病的;r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rn(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意外伤害的;rn(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18-02-13 20:1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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