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白天上班来说,晚上上班的班次,叫夜班。有的机构或企业,一天分成两个班次,白天的叫白班,晚上叫晚班或夜班。也有8小时一个次班次,一天分为三班次的,分别称为早班、中班和晚班(夜班)。
凡因生产工作需要,在20时至次日8时,连续工作四小时以上的职工,可领取夜班津贴。提高后具体的夜班津贴标准为:在零时以前上班的每人每班4—8元,零时以后上班的每人每班6—10元。本次提高夜班津贴标准所需资金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条件等情况,在本规定确定的夜班津贴标准区间内,选择本企业的具体执行标准。据悉,新的夜班津贴标准从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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