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
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归自己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可以进行移送的,但移送管辖就不代表着案件已经结了,在移送管辖的时候就要把所有的案件材料一起移送到该管辖的法院,这样就会以该管辖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处理,从而对案件作出一个公平的判决。
2020-05-08 20:20: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