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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不到2年卫生间的水管爆裂物业公司拒却更换,请问业主有要求物业更换的权利吗 ?如果无应该找谁?

谢** 四川 - 南充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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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南充


一、我俩先看看管理条例的限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限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职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有权解职和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而业主大会是由业主组成的,第六条限定业主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商定,接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议建议;
(三)提议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本(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本)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权利通过以上两条我俩清楚的看到,业主能够通过业主大会解职物业公司;
二、物业的概念:物业管理就是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对物业管理范围的建筑进行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那这里明确限定业主能够自行管理,能够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但通常来讲,无论委托给谁都应该进行招投标,引进招投标竞争,便于选聘出更好的公司。不知道我的回答还算满意不。

2019-03-25 16:3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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