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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陕西产假新规定,我生二胎,会不会有相应的天数增加

赖** 重庆-大渡口区 劳动关系咨询 2019.10.01 15:14:03 4415人阅读

2019年陕西产假新规定,我生二胎,会不会有相应的天数增加。我是一个嫁到陕西的姑娘,再生第一胎的时候,我没有正式的工作,现在我有了正式工作,我怀了二胎,人家都说产假现在有调整。想看看会不会对二胎有额外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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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最新修订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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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
符合国家和当地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的产假天数。各地计生政策规定奖励产假天数不一样,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产假工资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2019-10-01 15:2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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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 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9-10-01 15:15: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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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陪产假等福利待遇。所以,生二胎有陪产假,二胎陪产假是有法律规定的。每个地方的陪产假天数都是不一样,最少是7天,最长的大概可以放1个月,主要看每个地方的颁发的生育政策。一般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放最长的属于云南和河南,云南给予男方的护理假为30天,河南则给予1个月的时间。其次是内蒙古、广西和宁夏,这三个地方的产妇配偶均有25天的护理假期。除了上述的这5个地方以外,其余的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7到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者护理假。其中甘肃、安徽和陕西还比较明确,若夫妻双方是在异地生活的,男方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甘肃男方有25日的假期,安徽和陕西男方均有20天的假期。

2020-09-28 10:43:33 回复

养老保险缴纳和社保缴纳一样,需要在当地社保局缴纳。养老缴纳情况: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也是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我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特殊情况下,有上限与下限之分。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
2、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3、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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