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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生完二胎了,又意外怀孕了想去做流产还可以享受流产假吗

ask****297 北京-东城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18.03.10 15:42:38 1674人阅读

北京生完二胎了,又意外怀孕了想去做流产还可以享受流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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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018-04-03 10:33:33 回复

  劳动法没有保胎假的规定,保胎应按事假处理;因为妊娠反应不能工作可以请病假。  《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都没有保胎假的规定,女职工保胎,可以请事假;因为妊娠反应强烈不能工作的,经协议医疗机构执业医师诊断,需要休息的,可按执业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的的建议,经用人单位批准休病假。  用人单位愿意给予女职工带薪假期保胎的,不受限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r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r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r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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