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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教师意外二胎怀孕流产假是几天?

时间:2024-02-27 19:29:40 浏览:345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福州教师意外二胎怀孕流产假根据实际而定,对于怀孕满4个月的按照42天认定,不满4个月的按照15天认定,具体情况下可以结合实际的流产情况来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
福州教师意外二胎怀孕流产假是几天?

一、福州教师意外二胎怀孕流产假是几天?

福州教师意外二胎怀孕流产假是: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人工流产)的,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

1、怀孕未满4个月:产假15天;

2、怀孕满4个月:产假42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天数是多少?

国家规定的正常产假98天(含产前休假15天)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三、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有关产假的具体认定情况,是需要根据女职工的生育情况而定的,对于发生流产的情况的,也是需要对其认定流产假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对产假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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