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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领结婚证就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

ask****329 重庆-万州区 消费权益咨询 2017.09.19 10:57:23 1人阅读

领结婚证就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以后会不会有什么不必要的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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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咨询解答:3983条

你好!
    可能会有纠纷,不过婚后共同出资买房,该房屋应该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现在能加上你的名字就加,不能加就还完了再加,为了以后不幸发生纠纷而不至于处于被动地位,建议你现在好好保存你们共同还贷的证据,其他的也不必多想,对感情有点信心吧。

2017-09-19 11:26:07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1567条

你好,是不影响您的实体权利的。

2017-09-19 17:1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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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的,登记权利人可以单独卖房的

2017-09-19 21:12:3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考部分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年龄条件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 18 周岁以上、 70 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 18 周岁以上, 60 周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 20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 21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 24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 26 周岁以上, 50 周岁以下
2. 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 155 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 150 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5.0 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9 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 5 厘米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2)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6)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7)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8)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方婚前支付的款项为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按揭贷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登记、交付、还贷等情况,区分处理:
(一)已办理产权登记的
1、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分割给登记方所有,给对方予以经济补偿;
2、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
1、房屋已交付的,明确占有、使用以及办理物权登记的权利人;
2、房屋未交付的,明确取得产权的期待权人。处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一般情况下,出资比例较大的一方或已进行产权预告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取得产权的期待权。
(二)房屋尚未偿还贷款的,取得房屋权利的一方一般应负担清偿贷款的义务。
(三)房屋价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鉴定。
(四)增值(贬值)部分的处理。增值(贬值)部分按购房总价的比例确定,属个人财产支付部分的增值(贬值)归个人享有(负担);属共同财产支付部分的增值(贬值)归双方享有(负担)。(参考依据:《物权法》第9条、17条,《婚姻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1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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