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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保代理合法吗

严** 四川-巴中 社保纠纷咨询 2022.06.15 11:00:51 462人阅读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保代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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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保代理的,属于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2022-06-15 11:01:5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称之为“代办社保缴费”)、居转户过程中,要求劳动合同单位必须与社保、个税缴费单位一致;代办员工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应提供被代理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广州等多地在外地员工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目前很多委托第三方并使用第三方社保账户进行社保缴费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地方对委托代缴社保行为进行了规范,并不为政府所倡导。目前上海,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后者的社保代缴行为冲击国家的用工登记制度(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从某种程度上说,如2013年7月1日实施的《长沙市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行为若干规定》规定,“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事务时应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名义缴纳,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第五十八条规定,但明确禁止以代理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此时社保账户是代理的账户)、授权委托书以及经被代理单位确认的职工名册、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等资料。社会保险事务代理单位代办社会保险事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代理的规定,在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时,不得将被代理单位的职工以代理单位职工的名义登记参保。”,从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以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即社保账户仍是的账户,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导向。员工对户口的利益诉求也间接会倒逼企业规范社会保险代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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