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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打架,学校是不是有责任

夏* 四川-成都 损害赔偿咨询 2021.05.17 10:38:39 330人阅读

学生宿舍打架,学校是不是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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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学生在校园外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造成人身损害的,学校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人身损害的责任人可依据债权责任法规定认定。相关法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2021-05-17 10:40:39 回复

被害人伤情法医鉴定,最轻是轻微伤,派出所主持双方协商赔偿,达不成协议或协议后不赔偿,要对打人者拘留罚款,被害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说有的话,这条勉强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寓居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教育法里限定的是根据需要设立寄宿制学校,也只是为了保障寓居分散的学生入学,并无强制要求学生必须住校。如今的学校为了搞好学校的老师的福利,又不敢多收费,只好往其他方面来搞“创收”,住校的学生多了,校内多设多少个小卖部,老师的福利多少能够解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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