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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武汉户口,我想咨询生育险报销问题

严* 四川-凉山 劳动争议咨询 2020.11.05 22:15:17 451人阅读

我是武汉户口,我想咨询生育险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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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应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可交由单位统一办理):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资料(按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准备)异地生产能否参照执行,请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2020-11-05 22:17:17 回复

您好,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应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可交由单位统一办理):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资料(按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准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以下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生育医疗待遇范围按《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限额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顺产定额标准为: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助娩产定额标准为: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剖宫产定额标准为: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直接从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无法使用男职工医保卡里的余额。

您好,武汉市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符合以下条件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二)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
(三)男职工配偶未就业。办理程序:
(一)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怀孕6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男职工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办理就医登记。
(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持男职工医保卡和本人身份证就诊,其享受待遇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凭相关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三)个人垫付的生育医疗费用,应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办理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可交由单位统一办理):
1、武汉市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就医登记表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资料(按辖区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准备)

因经营或工程需要由用人单位长期派驻武汉市统筹区外工作的职工,因生育在异地就医可办理长驻外地生育就医登记,需提供如下资料:(
1)《武汉市生育保险长驻外地人员就医登记表(表
3)》(2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自主安排生育
第一个和
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属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证》作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的必要条件。)(
6)长驻外地证明(单位盖公章)。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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