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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遗嘱公证需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吗?

肖* 四川-遂宁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29 11:00:50 445人阅读

撤销遗嘱公证需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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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撤销遗嘱公证需要房产证土地证原件吗?问题解答如下, 对房产遗嘱公证,一般要出示房产证,因为公证处要核实房产产权的真实性以及产权是否归遗嘱人所有。遗嘱公证的流程一般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  
3、遗嘱的审查  
4、批准出证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注:公证书生效不同于遗嘱生效。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遗嘱公证其他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020-08-29 11:02:5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房产遗嘱公证,一般要出示房产证,因为公证处要核实房产产权的真实性以及产权是否归遗嘱人所有。遗嘱公证的流程一般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  
3、遗嘱的审查  
4、批准出证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注:公证书生效不同于遗嘱生效。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遗嘱公证其他注意事项:  
1、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遗嘱具有可撤回性,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
1、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
  遗嘱变更、撤销的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遗嘱。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变更、撤销遗嘱的,须以法律规定的设立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白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只有到公证机关(原则上到原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方为有效。
2、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推定方式是指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设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的行为推定遗嘱人有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意思表示,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推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推定后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的遗嘱(公证遗嘱参见1)。
  
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移转、部分移转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③遗嘱人故意销毁遗嘱的,推定遗嘱人撤销原遗嘱。原遗嘱毁坏后是否又立有新遗嘱不影响推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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