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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终止妊娠未满六个月,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武** 四川-成都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8.17 21:26:19 441人阅读

女方终止妊娠未满六个月,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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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依法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  根据《终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就本案而言,因你于2015年1月9日入院进行人流手术,终止妊娠尚未超过六个月,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在审查立案时,如果发现女方终止妊娠尚未超过六个月,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已经立案,则依法裁定驳回。但如果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确有必要,且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020-08-17 21:2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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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依法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  根据《终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就本案而言,因你于2015年1月9日入院进行人流手术,终止妊娠尚未超过六个月,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在审查立案时,如果发现女方终止妊娠尚未超过六个月,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已经立案,则依法裁定驳回。但如果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确有必要,且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对于终止妊娠后能否离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终止妊娠后能否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 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离婚的权利。
因此,终止妊娠六个月内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二、终止妊娠六个月内如何离婚
如果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要求离婚;或者因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间离婚的目的。怀孕期间如何离婚请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妻子是有权终止妊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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