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劳动者追讨工资执行公司无果,转而起诉股东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让其中一名股东陷入了巨大的困境。该股东虽有306万元出资已缴纳给公司的银行流水,但一审却因流水打印问题及工商登记显示认缴而败诉。20XX年X月,股东在一审败诉后委托了广东裁成律师事务所的张远辉律师。
张远辉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有余,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二审案件上百件,在公司法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经验。面对此案,张远辉律师深知关键在于证明股东已实缴出资,他决定先从完善证据入手。
第1天,张远辉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要求股东打印银行交易明细清单中306万元的单笔转账回执,该回执“”及“备注”栏中均有“实缴投资款”的内容,将其与上诉状一并提交。
第2天到第10天,张远辉律师联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由于距转账缴纳出资日期已过3年6个月,这期间需要与银行积极沟通协调,确保银行能够配合完成相关手续。
第11天,赶在二审开庭前,张远辉律师将验资报告提交给了法院。
话分两头,另一个原告李某起诉的案件一审在20XX年X月XX日开庭,张远辉律师当庭提交了转账回执及验资报告。庭审中,对方要求法官庭后开具律师调查令查询306万元转账后的公司公帐明细,法官当庭回复只允许查询转账日期后的一年明细。
郭某二审案件于20XX年X月XX日开庭,张远辉律师向法官解释如上诉人(股东)有抽逃出资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就不会、不敢出具验资报告。实际上,会计师事务所确实要求提供了公司公帐完整的银行流水清单,查看是否有抽逃的情况,不过验资报告书倒没有是否抽逃出资的认定内容。经此解释,法官不再纠结对方律师提出的审查股东抽逃出资的问题。
没等李某一审案件律师查询到1年期的公司公帐明细,郭某二审案件就改判(二审判决书日期20XX年X月X日)股东胜诉了,即认定股东有实缴出资,判决书对对方提出的抽逃出资问题避而没谈。后来1年期的公司公帐明细,也没有直接的公司公帐转出给股东款项的记录。
直至20XX年XX月XX日,李某案件一审才判决,无疑股东胜诉。该判决书就抽逃出资问题说证据不足(核心是,公司公帐是有大额转出给案外人,但没证据证明案外人是股东的代收款人)。
至此,就出资问题,股东也就没有后面可能的另外9个(余下9名劳动者)诉讼案件了,成功避免了承担50多万元的赔偿责任。不过,虽然当前案件取得了胜诉,但在后续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在纠纷中,张远辉律师提醒股东仍需关注公司运营中的合规问题,保留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抗辩的权利,以确保股东权益持续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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