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在南京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不幸因工受伤,虽被认定为工伤,但公司却迟迟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陈XX手中仅掌握一些基础的工伤认定材料,对于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并不清楚,在与公司协商时也处于明显劣势,陷入了维权困境。2024年5月,陈XX来到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陈步青律师接手了此案。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对工伤纠纷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入的了解。他深知对于受伤的劳动者来说,尽快拿到赔偿款至关重要,于是决定采取“调解优先、保障权益”的初步策略。
在处理这起工伤待遇索赔案件时,陈步青律师熟悉工伤案件的处理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常规的工伤索赔诉讼路径,可能会经历漫长的诉讼过程,这对于急需赔偿的陈XX来说是不利的。陈步青律师另辟蹊径,没有直接进入诉讼判决程序。他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仔细核算陈XX应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确保每一个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同时,他和陈XX充分沟通,了解其实际困难和诉求,确定了一个合理且有谈判空间的赔偿金额底线。
在诉讼过程中,时间紧迫,陈步青律师在短时间内主动与承办法官和被告代理人进行沟通。他向被告方明确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案件一旦进入判决程序,不仅会增加被告的诉讼成本,还可能对企业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他也从诉讼时间、执行风险等角度,向陈XX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经过多次沟通,陈步青律师准确把握了双方的心理预期和调解空间。他发现被告公司虽对赔偿金额有异议,但有分期付款的意愿和能力;陈XX虽希望尽快拿到赔偿,但也理解被告的资金周转压力。于是,在2024年6月,陈步青律师创造性地提出“分期支付+违约惩罚”的调解方案:被告分四期支付65000元赔偿款,若任何一期逾期未付,陈XX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另加付5000元违约金。这一方案既照顾了被告的资金安排,又为陈XX提供了强有力的履约保障。
最终,本案经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按约定分四期支付赔偿款,双方相互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并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不过,目前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后续仍存在被告不按时付款的风险。陈步青律师告知陈XX,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可依据协议就所有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能获得5000元违约金,为其保留了有效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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