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某于2021年8月7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马XX招聘,进入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运营经理,负责门店人事管理、餐厅运营等工作,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1年11月4日,金某某离职。工作期间,8月工资由马XX转账,备注“办公室人员工资8月份转账”;9月和10月工资由股东任某某转账,备注“娄桥店9月/10月份转账”,且公司未为金某某缴纳社会保险。
金某某委托万雪律师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5250元、补缴2021年8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或支付相应费用、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12000元。然而,公司辩称系法定代表人马XX个人聘用金某某,非职务行为,且金某某2021年9月7日自行离职后与另一门店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面对公司的多重抗辩,万雪律师展开了细致的工作。她收集了金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显示,金某某受公司安排从事门店招聘、管理会议、促销策划等工作,工资发放由法定代表人决定。万雪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向仲裁委证明了金某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结合工资发放情况,认定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为12623.9元/月,裁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7118.93元。同时,公司需为金某某补缴2021年8月至10月的社会保险费。不过,因金某某未提供《离职证明》《解除通知书》等有效证据,仲裁委驳回了其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请求。
此次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仅因不服金额而向法院起诉,维权成果更为稳固。万雪律师成功实现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重大胜诉,不仅认定了劳动关系,还为金某某追回了二倍工资差额并争取到社保补缴,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劳动纠纷时,首先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在维权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避免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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