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因果关系和过错责任认定,处理起来颇具难度。不同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如何准确判断因果关系、合理划分责任,成为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承办案件逾百余件,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来了解龚傲冬律师在这类案件中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背景
原告胡X受雇于被告樊城区某牛肉面馆,从事倒黄酒工作。20XX年X月XX日凌晨4时许,原告在工作中自述头晕,后经诊断为热射病、多脏器功能衰竭等。原告主张患热射病系因在被告处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63913.99元(已扣除被告垫付的56000元)。被告委托龚傲冬律师进行应诉。
被告主张与律师抗辩
被告提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患热射病与其自身基础性疾病及居住场所环境有直接因果关系,事发时环境温度及劳动强度不足以引发热射病,被告面馆已尽到合理保障义务,原告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龚傲冬律师围绕关键要点展开抗辩。他指出因果关系断裂,原告发病时温度低、工作时间短、劳动强度低,且被告面馆配备了降温设施,工作环境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而原告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可能是致病环境。同时强调原告自身因素主导,原告有基础性疾病,未对自身健康状况及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还说明被告无过错,已提供合理的降温措施及防暑药品,未安排原告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
法院判决与律师价值体现
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但最终认定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责任(90%),被告仅承担10%的次要责任。龚傲冬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成功削弱因果关系,通过举证相关事实,使法院未采纳原告“工作环境高温致病”的主张。强调原告自身过错,促使法院认定原告承担主要责任,降低了被告的赔偿比例。控制赔偿范围,对原告医疗费中治疗基础性疾病的部分提出异议,避免不合理费用转嫁给被告。采取垫付款暂不返还的策略,避免了被告在原告伤情未定的情况下“净损失”垫付款的风险。通过专业代理,将被告的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的16万余元降至2万余元(实际支付义务),且垫付款暂不返还,为后续结算保留了主动权。
龚傲冬律师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凭借精准的因果关系论证和过错责任划分,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充分展现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操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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