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播合作起纷争,公司起诉自然人索赔
某公司与某自然人签订《直播主播签约合作协议》,然而合作期内自然人消极怠工并擅自解除合作关系。某公司遂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让被告支付违约金、培训费等费用。此时,某自然人委托了河南博苑(新乡)律师事务所的张忠秋律师为其代理此案。张忠秋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处理过几百件各类案件,在法律领域经验丰富。
二、律师多维度答辩,质疑管辖权与合作关系
张忠秋律师为被告某自然人进行了多方面答辩。他指出本案昌平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因为原告实际经营地位于河南省某市某区。同时,他认为双方系劳动法律关系,应进行劳动仲裁。从协议条款看,双方地位不平等,工作工具和时间由公司提供安排,费用结算有发放工资性质,公司对自然人工作有完全支配权,且自然人是通过公司招聘信息应聘,并非合作关系。此外,即便双方是合作关系,涉案违约条款也属于无效条款。
三、被告举证显关键,招聘信息与聊天记录成佐证
庭审中,某自然人提交了关键证据。某招聘平台截图显示公司发布的主播招聘信息,包含薪资范围、发薪日等内容。某自然人与公司人员的聊天记录也表明双方是基于招聘员工签订合同,如询问试用期和转正情况,对方给予肯定答复并约面试。这些证据进一步支持了张忠秋律师关于双方是劳动法律关系的观点。
四、法院审查明性质,认定需劳动仲裁前置
法院经审查认为,某自然人以劳动争议纠纷抗辩合理。结合《直播主播签约合作协议》条款、签约过程及类案程序情况,双方争议审理的基础在于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损害了某自然人的程序权利,本案应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某公司的起诉。
五、律师专业显成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这场直播合作纠纷案件中,张忠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从多个角度为被告某自然人进行辩护,通过合理的答辩和有效的举证,成功让法院认定应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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