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误判一审结果,维权陷入困境
本案中,原告于XX原是被告黑龙江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在2022年8月单方面为其办理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于XX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便提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服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虽认定公司违法解除,但在计算经济赔偿金依据的“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时,将部分待岗期间公司支付的生活费计入基数,导致核算标准偏低。于XX与公司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分别上诉。于XX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只能寄希望于二审,但内心对结果并不乐观,认为赔偿金额很难有大的提升。
二、律师接手发现关键问题,专业能力初显
2021年开始执业的李佳莹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材料进行深入细致梳理。她凭借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经验,发现本案核心争议点在于正确认定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工资基数。一审法院将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的待岗期生活费计入平均工资,拉低了计算标准,未能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发现让案件有了转机,显示出律师不同于外行的专业视角。
三、二审精准阐述代理意见,展现专业实力
在二审中,李佳莹律师重点阐述了一系列代理意见。她强调计算赔偿金应依据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应得工资,公司因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的待岗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此期间发放的生活费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结合公司支付记录,明确指出合法的冬休期范围,成功将不应计入平均工资的月份从计算周期中排除。此外,针对公司主张的“合同到期终止”理由,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缺乏依据,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行为属违法解除的性质。围绕入职时间、应享年假天数等事实,也提供了清晰的计算方式和法律依据。
四、法院采纳意见,劳动者获赔金额显著提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关键改判纠正了一审在计算赔偿金时对“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认定。将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待岗期生活费从工资基数中剔除,并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重新核算。于XX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得以提高,依据重新核算的较高工资基数和确定的工作年限,公司应向于XX支付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显著提升。同时,根据调整后的工资基数,相应提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数额。
五、专业律师助力,劳动者维权成功
最终,通过李佳莹律师的专业代理,本案在二审中取得了推翻部分一审判决、实质增加劳动者获赔金额的积极结果。这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复杂劳动争议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适用、深入核算关键数据的重要价值,也让于XX认识到专业律师的重要性,纠正了之前认为赔偿金额难提升的误判。李佳莹律师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为劳动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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