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诉求:员工不满调岗索赔8.5万余元
2021年3月21日,李XX入职厦门某物业公司,先后担任客服前台、客服主管,双方签订两份劳动合同。2024年,公司根据李XX调岗申请将其调至杏林湾项目,李XX以“报复性调岗”“通勤不便”为由拒绝报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李XX提起仲裁及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026元、工资差额350元、周六加班工资8281.82元、周日加班工资1306.67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3168元、2024年年终奖9000元,合计8.5万余元。王俊杰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拥有集美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是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处理此类劳动纠纷的专业能力。
二、二倍工资争议化解:合同笔误合理解释避免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的“三年期限”与“2021年3月22日至2023年12月”存在笔误,根据三年期限推算,终止日期应为2024年3月21日,与第二份合同起始日期2024年3月22日衔接,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驳回李XX二倍工资主张。王俊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对合同笔误进行合理解释,帮助公司避免了1.3万余元二倍工资损失。
三、加班工资诉求驳回:固定加班费条款有效阻却
工资构成中的固定加班费600元/月已涵盖周六加班,李XX提供的微信群记录无法证明周日加班事实,且未能举证加班,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法院驳回其加班工资主张。王俊杰律师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使公司工资结构设计的固定加班费条款有效阻却了员工8000余元加班费诉求。
四、解除合同合法性认定:调岗合理程序完备获支持
李XX多次主动申请调岗,公司基于其申请及项目需求,将其调至距家更近、岗位薪资不变的项目,属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李XX经多次催告拒不报到,公司解除合法。王俊杰律师协助公司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书面通知流程、履行合法的工会民主程序,使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合法完备,最终法院驳回了员工5.3万余元赔偿金的主张。
五、年终奖诉求未获支持:属企业自主经营范畴
年终奖属企业自主经营范畴,李XX被合法解除后不符合发放条件,且微信记录仅为岗位薪酬说明而非承诺,法院驳回其年终奖主张。王俊杰律师深入研究劳动法律法规及企业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确保公司在劳动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案的全面胜诉,再次印证了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的书面通知流程、合法的工会民主程序是企业防范用工风险的重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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