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雯律师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在劳动争议等领域承办案件逾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此次她代理的宋X与天津某科技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二审,充分展现了她在专业领域的深厚功底。
违法解除认定环节
在二审中,张书雯律师协助宋X提供了关键证据《离职申请表》,其中“辞退”选项由公司厂长签字确认。公司虽主张宋X自行离职却无法举证。张书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促使二审维持了违法解除的认定,为后续争取赔偿奠定了基础。
工资基数认定环节
一审在计算日工资时存在偏差,张书雯律师准确把握劳动争议中“应得工资”的认定标准。她指出宋X月工资7000元应包含每周工作六天的基础工资,且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也属于劳动者应得收入,应计入工资总额。经过她的充分论证,二审法院将月应发工资调整为7698.86元,日工资由235.29元上调至298.98元。
加班费与赔偿金计算环节
以纠正后的日工资为基数,张书雯律师推动重新计算延时加班费及休息日加班费。延时加班费从一审的16587.24元提高至21076.68元,休息日加班费从5764.36元大幅提高至36622.6元。同时,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重新核算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7466.9元,赔偿金由一审的10241.3元提高至14933.8元。最终,二审判决撤销一审相关判项,改判支持宋X关于加班费、赔偿金的调整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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