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背景与业务领域
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30xxxxxxxxx5310,服务于哈尔滨地区,联系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时代广场小区A栋1-3层A-3号商服。她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深耕劳动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余件,其中劳动争议案件占比约70%,在工伤赔偿、确认劳动关系等细分类型上经验丰富。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上百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约40%,并熟悉劳动方面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关联犯罪的处理。
二、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是一起劳动争议确认之诉,原告冯XX自2018年9月起为被告哈尔滨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动,工作期间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未签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2024年10月底合作关系结束,冯XX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被仲裁委驳回,遂委托李佳莹律师诉至法院。被告公司辩称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人身隶属性,且冯XX工作期间请假中断,不构成连续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律师办案策略与论证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律师全面研判案件材料,认为胜败关键在于穿透“劳务合同”,论证劳动关系成立的核心特征。在诉讼中,她紧扣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进行举证和论证。首先指出协议虽名为“劳务合同”,但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规定,证明双方真实合意是建立劳动关系。其次,指导冯XX整理银行工资流水、微信工作聊天记录、请假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冯XX长期、稳定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符合劳动关系“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特征。最后,针对公司“请假导致关系中断”的抗辩,指出劳动者短期请假是正常现象,不导致劳动关系中断,公司支付报酬、审批请假行为证明管理关系存在。
四、案件结果与意义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李佳莹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实质确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结合冯XX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确认冯XX与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9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本案胜诉揭穿了用人单位以“劳务合同”掩盖真实劳动关系的企图,为冯XX后续追索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体现了“实质审查”原则在劳动争议中的重要作用。此外,李佳莹律师在办理自身案件的基础上,坚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将法律专业性与人文关怀融合,为当事人规划维权方案,广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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