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李岩律师代理。李岩律师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8202310630754,服务地区为河北承德。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2024年11月2日起,申请人XX经案外人XX介绍,到被申请人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从事大车司机运输工作,驾驶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车辆。2025年1月21日,XX开车时因路面结冰发生翻车事故,造成三处横突骨折。XX为申请工伤赔偿,曾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但被申请人提出车辆系案外人XX购买并挂靠在公司,滦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未支持XX的请求。
之后,XX再次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工伤的用工主体责任。被申请人辩称,XX是申请人的实际雇主,车辆虽登记在公司名下,但不受公司管理,公司也未收取费用,申请人的工作安排和工资发放都由XX负责,所以公司不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李岩律师认为,根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第二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挂靠在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经营,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应当予以支持。案外人XX不具备相应运输资质,其挂靠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文,被挂靠人即被申请人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终,仲裁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决被申请人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XX的用工主体责任。
法律干货
保留证据:劳动者在工作中要注意保留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了解法律规定: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劳动关系确认、用工主体责任等方面的规定,遇到问题时才能知道如何维权。
及时维权:发生工伤等纠纷后,要及时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意维权时效,避免错过最佳时机。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权益受损的情况,不要惊慌,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正确的法律依据,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岩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他是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公地址在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B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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