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
本案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魏宪合律师代理。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他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
冯某在业务员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以冯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并解除合同。冯某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时,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和录音录像,说冯某没尽如实告知义务。魏宪合律师指出,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对健康事项进行了具体询问,而且冯某61岁,高血压是常见病,没证据表明他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和证据证明力辩护。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证明业务员进行了具体询问,电子保单“全部否”选项不能确定是冯某操作,冯某处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没尽审查义务,也没证据证明冯某恶意投保,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25745元。
案例二: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
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同样由魏宪合律师代理。xx公司和XXX司签了外架工程分包协议,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但XXX司没全额付款。XXX司称合同是挂靠人马某伪造印章签的,合同无效,xx公司应找马某要钱。xx公司则认为合同有效,XXX司该付款。
一审中,xx公司提交协议和结算单,XXX司提交挂靠协议和付款凭证。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XXX司应付款。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时,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二审法院组织质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
二审法院认为,分包协议和结算单有XXX司印章,XXX司没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道挂靠情况,且部分付款无证据证明给了xx公司。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
案例三: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
魏宪合律师还代理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为职工姬某缴纳了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某11月27日发生工伤,被认定为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为由拒付待遇,原告起诉要求撤销决定并支付待遇。
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已足额缴费,停保次月生效,当月保险关系有效。律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规则和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发表意见,指出被告认定错误。
法院认为原告已缴费,不属于未参保,停保次月生效,被告否定当月参保效力缺乏依据,判决撤销两被告决定,责令重新处理。
法律干货
1.保险理赔:投保时,保险公司有询问义务,要证明对健康事项进行了具体询问。咱们作为投保人,如实告知,但也别被保险公司钻空子。
2.工程合同:签订工程合同要注意审查对方资质和合同条款,保留好施工和结算证据,遇到挂靠问题,要证明自己不知情。
3.工伤待遇:缴纳工伤保险后,停保操作次月生效,当月发生工伤,只要缴费完成,就有权享受待遇。
结语
通过这几个案例,咱们能看到,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只要有事实依据,合理运用法律,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魏宪合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在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工作,地址在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希望大家都能懂法、用法,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