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专长
段彪永自2011年起在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主要服务企业客户,工作侧重诉讼。他深耕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承办工伤案件超600件,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及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均有丰富经验。
曲靖八级工伤案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受伤职工,被告为用人单位。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及伤残八级后,用人单位需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段彪永作为被告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项赔偿项目进行梳理。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职工受伤害部位对应的停工留薪期标准及实际住院天数、工资情况,为用人单位争取合理的支付金额。在住院期间护理费方面,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进行分析。
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等合计311140元。段彪永通过专业的分析和处理,为被告妥善应对了此次工伤赔偿纠纷,使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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