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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伤案:劳务派遣与交通事故下的21.2万赔偿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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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25 · 1765人看过
导读:2024年2月,胥某某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被认定工伤九级。因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胥某某委托陈步青律师仲裁。案件涉及复杂法律关系,最终第一被申请人需支付21.2万余元赔偿。
天津工伤案:劳务派遣与交通事故下的21.2万赔偿锁定

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一场复杂的仲裁案悄然拉开帷幕。

复杂案情现难题

胥某某于20xx年月入职山西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被派遣至天津某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任操作工。第一被申请人未为其缴纳社保,此次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胥某某负次要责任)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但被申请人未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胥某某委托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提起仲裁。这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双重主体,还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竞合,工资标准认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交通事故误工费关系等问题重重。

律师应对显身手

陈步青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面对此案,他迅速行动。在证据准备阶段,系统梳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等关键材料。庭审中,他针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各项抗辩有力回应。对于工资标准,指出社保补贴不能降低工伤待遇计算基数;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与交通事故误工费关系,依据法律坚持两者应分别计算;成功争取到医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虽仲裁委未支持对第二被申请人的连带责任请求,但陈步青律师将两单位同时列为被申请人,为后续诉讼保留了追责空间。

仲裁裁决终落定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裁决,第一被申请人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合计212617.83元。虽然交通费及对第二被申请人的连带责任请求未获支持,但胥某某在陈步青律师的帮助下,大部分诉求得到了满足,这场复杂的工伤待遇纠纷暂时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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