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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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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949人看过
导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提交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其负担。
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追加工伤认定超受理期限有何法律后果

追加工伤认定超受理期限,可能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提出申请。

超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伤者权益完全无法保障,伤者可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不过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伤害与工作的因果关系及单位存在过错,且赔偿责任承担、赔偿项目和标准与工伤保险赔偿有差异。

三、超期限追加工伤认定法律赔偿会受影响吗

超期限追加工伤认定,法律赔偿可能受影响。按规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若超1年期限未申请,社保行政部门可能不予受理认定申请,进而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赔偿。但在此种情况下,职工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赔偿,不过需证明伤害与工作有关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

在了解追加工伤认定受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追加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不同情形下的材料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准备不齐全可能影响申请进度。另外,追加工伤认定成功后,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确定的,这涉及到职工后续的权益保障。如果你在追加工伤认定的过程中,对受理期限、所需材料、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影响你的权益。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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