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能否获得离职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及《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标准: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破产清偿顺序: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为职工工资、医疗补助、抚恤费用、社保个人账户费用及法定补偿金。员工的离职补偿属于该优先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若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职工债权,按比例分配。
综上,员工有权主张离职补偿,且该权利具有优先受偿性。
二、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会没有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补偿金属于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并非必然“没有”,具体取决于破产财产的清偿能力:
1.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如清算费、管理人报酬)和共益债务(破产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产生的债务)后,第一顺位清偿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补助、社保个人账户欠款,以及法定补偿金。
2.补偿金的法定性:公司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需按《劳动合同法》支付补偿金(每工作1年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工资基数为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不超社平工资3倍)。
3.例外情形:若破产财产不足以覆盖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程序将终结,员工债权可能无法实现,但此情形较为罕见。
综上,员工补偿金具有优先受偿权,只要破产财产足以清偿前序债务,即可依法获得;仅当破产财产枯竭时才存在无法受偿的风险。建议员工及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确保权益得到确认。
三、公司破产清偿顺序劳动仲裁怎么解决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劳动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时劳动仲裁相关问题的处理路径如下:
一、劳动债权的优先清偿地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如诉讼费、管理人报酬)和共益债务(如破产中为债务人利益产生的债务)后,第一清偿顺序为职工劳动债权:包括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及法定补偿金(《破产法》第113条),优先于税款和普通债权。
二、劳动仲裁程序的处理
1.申报债权优先:若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应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劳动债权(无论仲裁是否终结)。
2.仲裁中止与转换:未完结的劳动仲裁需中止,员工直接申报债权;已裁决的,凭生效裁决申报。
3.异议处理:对管理人审核的债权结果不服,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破产法》第58条)。
三、核心要点
劳动债权无需经过仲裁前置即可申报,但生效仲裁裁决可直接作为债权依据;清偿时严格按法定顺序执行,确保职工权益优先受偿。
若需具体操作,建议持相关材料向破产管理人或受理法院咨询。
(注:以上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具体个案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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