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规则时限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一般时限如下:
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仲裁庭组成: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在法律上如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该时效可中止或中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时,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超期法律如何认定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时效可因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若申请超期,仲裁委一般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但法院审理时,若用人单位未以超时效抗辩,法院不主动适用时效规定;若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且无时效中断、中止情形,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可能不被支持。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劳动者因重大误解等导致超期,法院会综合考量。
在探讨劳动仲裁规则时限是多久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了解。劳动仲裁结束后,若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又会开启新的法律程序,其审理时限也有规定。另外,仲裁过程中可能涉及证据补充等情况,补充证据的时间也会影响整个仲裁的进度。劳动纠纷往往复杂,每个环节的时间把控都至关重要。若你在劳动仲裁的时限、后续诉讼程序或证据补充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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