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债权和职工工资谁先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中,职工工资优先于抵押债权受偿。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之后才对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进行清偿,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而抵押债权属于有担保的债权,在职工工资等权益满足后,若还有剩余财产,才会用于清偿抵押债权等其他债权。
二、抵押债权与职工工资清偿顺序法律如何定
依据《企业破产法》,在企业破产清偿时,职工工资等债权优先于抵押债权受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之后才清偿抵押债权等其他债权。不过,在企业未破产的一般情形下,抵押债权基于物权优先性,优先于职工工资受偿。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三、抵押债权与工程款清偿顺序法律咋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支付,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优先受偿权旨在保障建筑工人工资等权益,其行使期限为自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18个月。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得到确认,即便工程此前已设立抵押权,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债权也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抵押权人仅能就剩余价款受偿。
在了解抵押债权和职工工资谁先清偿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思考。比如在清偿过程中,如果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同时全额清偿抵押债权和职工工资,部分抵押债权是否可以依法进行一定的让步或延期受偿以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另外,抵押债权的设立时间不同,在清偿顺序上是否会有特殊规定等。如果您对抵押债权和职工工资清偿顺序的具体案例、特殊情况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获取更精准详细的解答,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的法律人士会帮您揭开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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