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期产乳公司应给予什么待遇
孕期产乳通常指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公司应给予相应待遇:孕期: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哺乳期: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孕期产乳公司不按规定给待遇违法吗
孕期产乳公司不按规定给予待遇违法。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等相关待遇应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若公司不按规定落实上述待遇,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三、孕期产乳公司不发补贴等其他待遇也违法吗
孕期产乳公司不发补贴及其他法定待遇违法。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保障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权益。比如,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各地方也有相关细化规定,若公司不依法发放补贴等法定待遇,女职工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当我们探讨孕期产乳公司应给予什么待遇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孕期产检期间,公司应给予合理的时间安排,不能以旷工等理由处理。而在哺乳期,除了法定的哺乳时间外,如果女职工需要额外的时间来背奶等,公司也应在合理范围内给予支持。另外,关于产假薪资的发放标准及方式,也关系到女职工的切身利益。若你对孕期产乳公司待遇的细则、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等还有疑问,急需权威解答,那就别错过,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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