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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工作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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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1 · 1027人看过
导读:辅助性工作中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通常是职工的用人单位。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职工从事辅助性工作符合工伤认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承担申请工伤认定等责任。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期间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其负担。若为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在辅助性工作中受工伤,劳务派遣单位担责;用工单位造成损害,二者连带赔偿。
辅助性工作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是谁

一、辅助性工作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是谁

辅助性工作中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一般是职工的用人单位。若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辅助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申请工伤认定等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若存在劳务派遣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辅助性工作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劳务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但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辅助性工作中单位未申报工伤责任归谁

在辅助性工作中,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工伤,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申请。所以,单位有申报的法定义务,未申报导致的费用承担风险由单位承担,职工也可自行申请认定工伤。

三、辅助工作单位未申报工伤,员工权益谁来保障

若辅助工作单位未申报工伤,员工自身权益仍可得到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报工伤。若单位未申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员工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享受待遇;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若单位拒不支付,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在探讨辅助性工作工伤认定的责任单位是谁时,除了明确责任单位,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辅助性工作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来证明是工伤。另外,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标准又是如何确定的。这些问题都与辅助性工作工伤认定紧密相关。如果你在辅助性工作工伤认定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无论是责任单位的具体判定,还是工伤认定流程赔偿标准等问题,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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