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标准
职工终止劳动合同补偿标准分多种情况。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职工不同意续订终止,无补偿。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职工不同意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作年限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导致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需按上述标准补偿。月工资指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二、职工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获双倍赔偿
职工未签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能获双倍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若未签订合同是因职工自身原因且用人单位能证明已书面通知签订,职工可能无法获双倍赔偿。主张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职工被迫离职未签合同能获双倍赔偿吗
职工被迫离职且未签合同,一般能获双倍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因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致使职工被迫离职,不仅可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十一个月),还可主张经济补偿。职工需保留存在劳动关系及被迫离职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离职通知等,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当我们探讨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标准时,除了补偿标准本身,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例如,如果职工是因自身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是否还能获得补偿呢?一般来说,因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单位解除合同通常无需支付补偿。另外,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续签和职工不续签,补偿情况也有所不同。若单位不续签,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若职工不续签,在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的情况下,一般无补偿。若您对这些相关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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