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要解散员工怎么赔偿
分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按以下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分公司工作3年,月平均工资5000元,那么可获补偿3×5000=15000元。如对赔偿有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分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分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分公司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应得补偿为3×5000=15000元。
三、分公司注销员工能获哪些赔偿
分公司注销,员工可获以下赔偿:
首先是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若分公司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再者,若存在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相应加班费。
另外,若分公司注销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员工还可主张加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需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当面临分公司解散员工赔偿的情况时,大家已经了解了基本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员工在分公司工作期间存在加班但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这部分费用该如何在赔偿中体现呢?或者分公司解散时,员工的一些特殊福利、未休年假等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如果您对这些与分公司解散员工赔偿相关的细节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自行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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