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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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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7 · 1624人看过
导读:在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一般可兼得。前者基于侵权责任,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等;后者基于工伤保险制度,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可享工伤医疗待遇等。若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受害人可依工伤规定主张赔偿,两者不排斥,但具体需结合责任划分等实际情况考量,符合法律规定即可兼得。
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兼得吗

一、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兼得吗

在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一般可以兼得。

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由交通事故的责任方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工伤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享有工伤医疗待遇等。

如果交通事故赔偿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受害人仍可依据工伤赔偿规定主张相应赔偿,两者并不相互排斥。但在具体案件中,需根据实际情况,如责任划分、赔偿项目等进行综合考量和计算。

总之,在南京市,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兼得。

二、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能双重获赔吗

在我国,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在一定情况下能双重获赔。当交通事故构成工伤时,伤者既可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又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赔偿。

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通常遵循“填平原则”,不能重复赔偿。但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两者性质不同,伤者可分别主张。比如,交通事故侵权人赔偿了残疾赔偿金,不影响伤者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过,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部分地区会对双重赔偿有一定限制。伤者应及时收集证据,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

三、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能兼得吗

在我国,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一般可以兼得,但部分重复项目不能重复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劳动者既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民事侵权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如交通事故中,侵权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劳动者还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补偿。

不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实际损失类项目,通常不能重复获赔。劳动者在获得一方赔偿后,主张另一方赔偿时需扣除已获赔部分。而像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专属项目,可分别从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中获得。

当探讨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能兼得吗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联的拓展内容。比如在兼得赔偿的情况下,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不同赔偿项目是否都能全额获得两份赔偿。另外,申请兼得赔偿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也十分关键,要确保各项申请材料准确无误、流程合规,才能顺利获得相应赔偿。若您在南京市遇到交通事故且符合工伤认定情况,对赔偿兼得存在疑问,或者对赔偿项目计算、申请流程等有困惑,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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